题名 | 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
作者 | |
发表日期 | 2008-11-20 |
发表期刊 |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影响因子和分区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关键词 | 代位权诉讼 债务人 无独立请求权 诉讼权利义务 |
摘要 | 债权人行使代位诉权属于法定诉讼担当,其基础为债权人之"诉的利益"。代位权诉讼的标的包括债权人代位权主张和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并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
期号 | 11页码:81-83 |
页数 | 3 |
收录类别 | CNKI |
URL | 查看原文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s://kms.wmu.edu.cn/handle/3ETUA0LF/80032 |
专题 | 公共卫生学院_法学系 |
作者单位 | 1.河南高校法学研究与法律服务促进会; 2.河南洛阳伊川公安局; 3.温州医学院法学系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民政,任虹儒,周一颜. 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J].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08(11):81-83. |
APA | 李民政, 任虹儒, & 周一颜. (2008). 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11), 81-83. |
MLA | 李民政,et al."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11(2008):8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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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大小 | 文献类型 | 版本类型 | 开放类型 | 使用许可 | ||
FZJJ200811038.CAJ(59KB) | 期刊论文 | 出版稿 | 开放获取 | CC BY-NC-SA | 浏览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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